双轨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49: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68页(409字)

(1)一种学校教育制度。

18世纪末,欧洲许多国家把整个教育制度分为两条互不相通的轨道:其一,从小学、中学到大学,学生受到课程比较完备、程度比较高深的正规教育,目的是为了满足贵族阶级的需要;其二,学生读完初级小学后,进入高等小学或类似的学校接受实际教育,然后在低级或中级职业学校完成全部学业。这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

实际上,劳动人民的子弟只能接受这种教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实施双轨制的国家改革了教育制度,推行义务教育制度,从而双轨制成了历史。

(2)一种在某些国家实行的同时采用专利证书和发明人证书两种保护形式的体制。苏联最先实行,保加利亚、朝鲜等一些国家也陆续推行。在这种制度中,发明人可以申请专利证书或发明人证书。如果申请专利,经国家审批后,授予一定年限的专利权;如果申请发明人证书,则宣布发明归国有,而由国家向其颁发发明人证书,证明其发明人身份,并发给适量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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