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众议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2: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80页(423字)

为一院制议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

议员根据比例制原则、最小额制原则以及法律所规定的办法,通过按照候选人名单进行全面普遍与直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按人口规定议员名额,最高不得超过每40000居民产生1名议员,最低不能低于每5500居民产生1名议员。

凡年满18岁,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分性别均有选举权,凡年满21岁符合以上其他条件者均有被选举权。议员分为十几个常设委员会。众议院的常务机构是执行局,由选举产生的议长、3名副议长和4名成员组成,负责安排议事日程,处理日常事务。众议院开会、休会、闭会由大公宣布。

大公有权解散众议院。众议院和大公均有提案权。

任何法律都必须经众议院通过。表决须过半数议员出席,又获过半数赞成票,始为通过。

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经大公批准,颁布后生效。众议院有权对政府成员提出质询和指控。

非经众议院请求,大公不得赦免被定罪的政府成员。众议院代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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