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2: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80页(320字)

现行宪法于1978年12月17日经公民投票通过,共包括五篇九十七条。

宪法规定:卢旺达是一个民主的、社会的、主权的共和国;实行总统制,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有权颁布法律、法令,任免部长,批准各项条约和协定,解散议会。

总统经直接普选产生,执政党全国发展革命运动主席是总统的唯一候选人,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总统缺位时,由全国发展革命运动总书记代行其职。

总统和全国发展议会共同行使立法权和修改宪法创议权。修改宪法案,须经全国发展议会议员2/3的票数通过。议会有权向部长或国务秘书投不信任票。国家司法权由法院和其他司法机构独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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