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国民发展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2:4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81页(379字)

卢旺达共和国立法机构。

其主要职权是:通过法案,通过国家财政预算;监督政府工作,向政府提出质询;对部长或国务秘书可投不信任票。国民发展议会与共和国总统共同拥有立法权和修正宪法权。通过一般法案,赞同票过议员半数即可,修改宪法,则须达到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对所有法律均采取逐条表决方式进行。议会常设机构为执行局,由议长、副议长和秘书组成,负责主持立法工作。议长、副议长由总统提名,经普选产生,议员也经普选产生。议员可以兼任政府部长或国务秘书。国民发展议会每年举行两次常会,特殊情况下可举行紧急会议或秘密会议。

总统征得政府同意后有权解散议会,议会解散后90天内举行新的选举。每届议会任期5年。

第一届议会于1981年12月由直接选举产生。本届议会于1989年1月8日组成,有议员70人。

议长德奥多尔·辛迪古布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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