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4: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23页(453字)

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又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和主要特点是:领导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一切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制定都必须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保持与下级机关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各级领导机关都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

民主集中制与剥削阶级的专制主义或官僚主义的集中制是根本对立的,与无政府主义或极端民主化也有根本的区别。

实行民主制,既能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又能保证国家权力的集中与统一,有利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与分散主义,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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