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全国人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5: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29页(369字)

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立法机构。

全国人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通过和修改宪法与法律;通过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决算;批准国际条约;选举或罢免总统;选举议长和副议长。议会通过的宪法、法律和决议均由总统予以颁布。选举或罢免总统,应根据执政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解放运动的意见进行。总统缺位时,议长可代行其职。

全国人民议会设立由15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在议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行使立法职权。常务委员会下设4个委员会。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议员由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全国人民议会和县议会常务委员会由县人民议会选举产生。每届议会任期5年。第一届议会于1975年11月成立,本届议会于1985年9月选举产生,共有议员51名。

议长阿尔达·格拉萨·多·埃斯皮里托·桑托(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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