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立法程序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0:1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50页(381字)

大体分为法案的提出、审议通过和颁布三个阶段。

立法创议权由议会两院、政府和50万以上公民联名行使。但通常法律草案由政府和众议院的委员会提出。政府的法律草案须提交众议院。众议院在《议会公报》上公布。

各议会党团可在公布后15天内提出修正案。如无否决的表示,该法案即送有关委员会。

若有否决案,则须交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若否决案成立,则把原法案送回政府复议,或由众议院拟定替代草案。

如否决案被否决,法案将移送有关委员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报告众议院全体会议讨论。众议院对一般法案可以简单多数通过,组织法和地区自治章程须以绝对多数通过。众议院通过后,移送参议院。

无论参议院通过或提出修正或否决,均须拟成书面意见,连同草案交还众议院。众议院可对参议院的意见行使否决权。

草案经众议院批准成为法律。由众议院主席团呈国王签署、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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