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5: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0页(280字)

指犯罪分子未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

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是:(1)向司法机关告知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行为。告知他人的犯罪行为称为检举或揭发。

(2)主动交待犯罪事实。(3)自首必须在犯罪被发觉前。

所谓犯罪被发觉前,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4)接受司法机关的裁判,即自首人不得逃往他处和隐匿。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对罪犯在通缉期间向司法机关以及其它有关机关投案的,也认为是自首。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人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较重如有立功表现,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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