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6: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4页(419字)

伊朗现行宪法规定,为保证国民议会的决定不违背伊斯兰教义和宪法的原则,按下述方式成立宪法监护委员会:由领袖或领袖委员会推举6名公正的、对时代的要求和当前问题有了解的毛拉;由议会通过投票从最高司法委员会向议会推荐的穆斯林法学家中选出6名法学家组成。

监护委员会成员每6年选举一次,第一届监护委员会在3年之后,两部分成员中各有一半通过抽签的方式被裁掉,另选新成员接替他们。没有监护委员会,议会没有合法性。但议会有权批准议员资格证书和选举监护委员会中的6名法学家。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提案必须递交监护委员会审查。

审查应在10天内完成,如要求延长,可向议会说明原因。判定议会通过的决议不违背伊斯兰教义需监护委员会的大多数毛拉同意,判定它不违背宪法则要由监护委员会全体成员的大多数同意。

对宪法的解释以监护委员会四分之三多数通过的意见为准。监护委员会有权监督共和国总统的选举、国民议会的选举以及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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