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0: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88页(320字)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该办法规定,属于全体的假日有:新年放假一日(一月一日),春节放假三日(夏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一日(五月一日),国庆纪念日放假二日(十月一日、二日);属于部分人民的假日只放半天,或只其中一部分人放假,其他一部分推代表参加庆祝,有:妇女节(限于妇女)三月八日,青年节(限于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五月四日,儿童节六月一日,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限于军队及军事机关)八月一日。凡属少数民族习惯之假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凡属于全体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应在次日补假。

凡属于部分人民的假日,如适逢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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