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0: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91页(288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最高领导。

根据宪法规定,委员长的主要工作是: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与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在副委员长、秘书长的协助下,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委员长由全国人大从代表中选出,并由全国人大罢免。

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委员长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否则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委员长之职。委员长因健康问题不能工作或者缺位时,由常委会推选1名副委员长代行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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