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3: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98页(266字)
1949年8月18日经国民议会通过,8月20日正式生效。
1972年和1983年曾作过两次较大修改,1989年以来进行了重大修改。共十章七十八条。它规定: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社会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是社会的领导力量。一切权力属于劳动人民。国民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和人民代表机关,地方议会是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部长会议是国家最高管理机关。
审判权由各级法院行使。总检察长行使检察权。
宪法的修改,须召开国民议会会议,并征得2/3以上国民议会代表同意。
上一篇: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