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6: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07页(608字)

调整铁路、公路、内河、沿海、远洋、航空及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交通运输立法同运输业的发展状况有密切联系。19世纪以前,交通运输关系大多由民法调整。19世纪以后,随着海、陆、空交通工具的迅速发展,交通运输活动的日趋频繁,交通运输立法受到各国普遍重视,并日趋完备。同时,由于交通运输活动具有国际性,国际上制订了一些交通运输公约、规则,并与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互为影响。

我国批准公布或参加的国际性规则主要有:《中苏国境铁路协定》,《中朝国境铁路协定》,《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旅客联运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协定书》,《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等。各国交通运输立法一般包括公路运输立法,铁路运输立法,内河、沿海、远洋运输立法和航空运输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各种运输关系的法律、法规。其中重要的法律主要有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七届十五次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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