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人民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0: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22页(326字)

现行宪法,于1975年11月11日经安哥拉人民解放运动——劳动党中央委员会通过,共包括八章五十二条。

1978年1月和1980年8月经过两次修改。宪法规定: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是独立、民主的主权国家;首要目标是摆脱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影响;安哥拉人民解放运动——劳动党是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合法领导者;党的主席任共和国总统、政府首脑、人民议会议长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颁布或废除法律,任免军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权宣布战争状态或缔结和平条约。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权力,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18岁以上公民皆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还申明:安哥拉既不参加任何军事组织,也不允许在其国土上建立外国军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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