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0: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24页(422字)

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为:(1)犯罪主体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包括军内在编职工;(2)主观上多数是出于故意,也包括过失犯罪;(3)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军人职责而危害了国家军事利益;(4)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案件的即构成本罪。根据我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规定,军人违反职责罪包括:军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肇事罪,泄露或遗失军事秘密罪,为敌人或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罪,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罪,逃离部队罪,偷越国(边)境外逃罪,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虐待、迫害部属罪,阻碍执行职务罪,盗窃武装或军用物资罪,破坏武器装备或军事设施罪,战时自伤罪,战时造谣惑众罪,遗弃伤员罪,临阵脱逃罪,违抗作战命令罪,谎报军情或假传军令罪,战场投敌罪,在军事行动区掠夺残害无辜居民罪,虐待俘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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