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4: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39页(330字)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检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货物、货币、金银、文物及其他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主观上出于故意并具有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走私罪的,除按照海关法规没收走私物品并且可以罚款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以走私为常业的,走私数额巨大的或者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82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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