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5: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40页(375字)
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议员200名,实行一院制。议员按比例代表制由普遍选举产生。
大选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全国划分为12~18个选区,议席按人口比例在各选区分配。
议会设议长、第一副议长、第二副议长各1名和议会监察员5名,由议会全体会议在每年例会开始时选出。议会所设的机构主要有:议会会议、大委员会、议长会议、13个专门委员会和议会办公委员会。
议会例会一般在每年2月1日开始召开,分为春季会议和秋季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依照宪法规定,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总统批准才能生效。但新一届议会通过总统拒不批准的上届议会通过的法案,则该法案生效。政府受议会监督,议会可对政府提出质询,并可对政府投信任或不信任票。
议会有权对政府成员的违法行为向高等弹劾法院提出控告。议会批准国家年度预算,监督财政。
上一篇:志愿兵制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