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5: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40页(271字)

自愿服兵役的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54年,一直实行志愿兵制。自愿参军的人称为“志愿兵”,长期在军队服役。

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行后,志愿兵制改为义务兵制。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兵役问题的决定》,规定从1978年起,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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