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294页(2456字)

美国最大的两个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的制度,是美国政治的重要特征。美国两党制的产生可追溯到1787年宪法生效,联邦政府成立。当时出现了以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5~1804)为首的联邦党和以杰佛逊(James Jefferson,1743~1826)、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1836)为首的民主共和党。联邦党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大种植园主的利益,主张集中权力于联邦政府,要求从宽解释宪法。民主共和党人代表中小资本家、南部某些种植园主及广大小农的利益,主张实行分权,使各州和地方政府能分享到较多的权力,主张从严解释宪法。联邦党人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执政期间,两党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全国性政党。1800年杰佛逊当选总统后,民主共和党逐步成为全国性的政党。此后,民主共和党保持了较强的政治影响,连续24年占据了总统职位。在民主共和党政府期间,美国于1812~1841年间进行了第二次反英战争。这次战争胜利后,联邦党由于其亲英政策的失败而瓦解。这样,美国历史上就出现了民主共和党一党统治的政治局面,这就是1816~1824年的所谓“和谐时期”。1816年,门罗当选总统后,民主共和党成为惟一的执政党,但在这个时期国会内两党都组织了党团预选会,建立了提名总统和副总统的制度。

19世纪20年代开始,单一的民主共和党分裂成两大派:一派是青年共和党,他们集中在北部,主要是原联邦党的继承者;另一派是民主共和党,以杰克逊为首。1824年总统选举,青年共和党人约翰·昆西·亚当斯当选。此后,民主共和党就公开分裂了:青年共和党开始改称国民共和党;以杰克逊为首的一派在1828年改称民主党。1834年,国民共和党分子和某些反杰克逊的势力集合起来,成立了辉格党,两党制初步形成,最初体现为辉格党与民主党轮流执政。辉格党主张建立中央银行和高额关税,反映北部工业资产阶级及与他们联系较紧密的一些南部种植园主的要求,民主党反映南部奴隶主的要求。

1848年成立了自由土壤党,它主要反映农民渴望获得土地的要求,主张在新加入联邦的州里禁止奴隶制。在堪萨斯内战中,代表工业资本家的北部辉格党人、自由土壤党人以及其他废奴主义者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了共和党。北部民主党人大都站到共和党的旗帜下,南部辉格党人却转向了民主党。经过分裂和改组,民主党完全成为南部奴隶制种植园主阶级的代表,民主党发生分裂。从内战开始,共和党陆续执政24年。1884年民主党竞选总统获胜,克利夫兰成为南北战争后的第一位民主党人总统,开始了两大党轮流执政的历史。从1884年到1980年的96年中,前48年,共和党人当选总统32年,民主党人当选总统16年;后48年,民主党人当选总统32年,共和党人当选总统16年。

两党的分歧和争论只在于对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法和策略有某些不同的意见。从南北战争到20世纪初,两党之间的争论围绕关税税率、货币制度等问题。20世纪以后,两党就如何巩固垄断资本主义,防止危机发生展开争论,如联邦资金使用方向、关于通货膨胀以何种程度为宜的问题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党争论焦点是军费与社会福利费用的比例问题。民主党主张发挥国家的作用,由政府实行社会福利政策,多搞社会救济,多办社会保险,增加工人就业,缓和劳资矛盾和社会矛盾。共和党强调鼓励和保护私人资本家的积极性,捍卫自由企业制度,压缩社会福利计划,减少对公共工程的投资,政府不要干预和限制私人企业的活动自由,这样政府就可以减少财政开支,实现预算平衡,平稳物价;政府也可以减少税收,使私人企业提高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

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就是为了包办选举、垄断国家机器这一政治目标而存在和活动的。两党分别通过议会选举获取在国会两院的多数席位,通过总统竞选,两党领袖交替上台轮流执政。两党的组织形式也服从“一切为了竞选”这一原则:两党都没有固定的党纲,只有每次竞选的政纲;两党都没有固定的党员,凡在选举中投票赞成某个党的候选人的选民,就算是该党的普通党员;在某种意义上,两党甚至都算不上是全国性政党,而只不过是各州和地方政党组织的松散联盟,它们每四年集合一次,集合的目的就是各自提出一位总统候选人,各自通过一个竞选政纲,以便联合起来竞选。至于普通党员,他们只在选举时才登记为党员,所谓“登记”,也就仅仅是在选民登记时,某人表示一下他将投某一个党的候选人的票,同意这个党的决议,他就成为这个党的党员,参加这个党的预选。到了下次选举,他又可能成为另一个党的党员。甚至在一次选举中,他登记时为甲党党员,而投票时因乙党拉票或其他原因,他又可以改投乙党的票,或者也可以投票赞成甲党的总统候选人,而投票赞成乙党的某个国会议员、州长的候选人。

美国总统的职位历来是由两大资产阶级政党掌握的。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律并没有规定总统候选人的产生办法,而是由各州的法律规定列入候选人名单的条件,这些条件中最常见的就是在上一届选举中获得的票数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和有相当数量的选民签名。显然,这种规定总是有利于长期控制国家政治生活的两大政党的,而两党以外的其他人要想同时在每一个州都列入总统候选人名单就极为困难,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国会选举中,两党包办一切,控制了国会选举的候选人提名,制定对两党有利的选举规则。在两党几乎占有国会全部议席的情况下,国会中的所谓多数党和少数党总是由两大党轮流交替分别充当的,两党以外的其他政党或无党派人士,根本不能构成国会立法工作中的一支力量。两党还通过总统和国会任命法官,作为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法官和法院,也不能不受制于两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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