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动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9页(458字)

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内陆生动物资源丰富,90%以上森林为地方居民和部落所有。当地人们食用的大部分动物蛋白质来自野生动物,如火、龟、小袋、小鸟和。有些捕猎工具用野生动物产品制作,如食火鸡的趾和骨头。野生动物的皮、毛、骨和壳是当地村社活动的必需品,传统的部落庆典和居民往来(新娘聘金和补偿)经常要用野生动物做交换品。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重视依法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在制定《森林法》之后,又陆续制定维护生态环境平衡,控制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法律,于1978年颁布《自然保护区法》,1979年颁布《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法》,1982年修改颁布《国家公园法》,1985年颁布《国家公园法》,1985年颁布《环境规划法》等法律根据法律规定,巴布亚新几内亚加强了野生动物保护的机构建设,成立了自然保护司,该司由自然保护调查处、国家公园处和野生生物保护处所组成,具有确定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制定保护策略,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经营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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