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野生动物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9页(246字)

新西兰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早在1949年颁布《国家森林法》,1980年颁布《国家公园法》,都对野生动物保护加以规定,另外,国家还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的单项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西兰在不断调整林业管理体制的同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领导。1984年成立自然保护部。1986年12月国会通过一个《国有企业行动法案》,同时成立了新的国家保护局,负责国家和海上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禁猎地区和全国原生动物及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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