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水域分配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2页(250字)

墨西哥《土地改革法》第229条规定,在给拥有水浇地的居民点分配土地时,应当确定并给予同上述土地相应的水域。第230条规定,根据本法条款,国家所有和私有的水域均是可征用的,具有配置目的。土地事务和垦殖局协同水利资源部给每个处于灌溉新区的村社居民点签发分配水域或附属物的决定,使之拥有浇灌村社耕地面积必需和足够的水量。该水量是根据有关农业周期灌溉计划,以水利资源部批准的各种农作物的纯灌溉系数为基础计算的。上段提到的灌溉权利仍应遵循本法第5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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