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道几内亚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5: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39页(356字)

现行宪法于1982年8月15日经公民投票通过,最高军事委员会主席颁布生效。

这是赤道几内亚的第三部宪法。宪法规定:赤道几内亚是一个主权、独立、民主、统一的共和制国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全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有权签署国际条约和协定,签署或否决人民代表院通过的法案,有权任免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总统经直接普选产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设立国务委员会,该委员会拥有保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内团结、解释宪法和监督法律的制定的权力,并有接受或拒绝总统候选人、总统辞职和宣布总统是否称职的权力。宪法规定: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代表院行使立法权;修改宪法须经人民代表院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最高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院主要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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