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0: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62页(642字)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设上下两个议院的制度。

两院制最早产生于英国,后来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现代世界上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两院制。关于两个议院的名称,在各国是有所不同的,如英国最初叫贵族院和平民院,以后又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法国叫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叫第一院和第二院;日本、美国叫参议院和众议院;等等。

关于两个议院的组成和职权,既有相同之处,如两院议员均须经选举产生并定期进行改造,两院都享有立法权和监督行政的权力等,又有不同之处。

一般来说,上议院和下议院相比更为保守,其议员当选资格有更多的限制,其任期也更长。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规定,议案必须分别经两院通过才能成立,以达到相互制约,保持均衡。

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则规定,在两院的决议不一致时,下议院拥有最后的裁决权。有些国家还规定,只有上议院才具有核准高级官员的任免、批准条约的缔结、审判被弹劾的官吏的权力。至于财政预算,一般国家都规定,只有下议院才有提案权。各个资本主义国家上下两院的不同权力关系通常取决于其阶级力量的对比和统治阶级各派势力的消长,但并不影响它们的阶级本质。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机关也有采用两院制的,如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议会即由联邦院与共和国和省院两院组成,苏联最高苏维埃也由联盟院与民族院两院组成等。社会主义国家采用两院制,主要是为了适应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需要,它一方面以一院代表和反映全国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以另一院代表、反映和照顾各民族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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