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0: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63页(432字)

两个以上责任主体对义务的不履行共同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行为。

主要是基于连带债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连带责任只存在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中,而与多数债权人和多数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无关。在连带责任中,不论几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内部是否分担份额,或分担份额多少,但对债权人来说,每个连带债务人都对整个债务负责,任何一个债务人无力偿还他所承担的债务时,他的清偿责任就落到其他债务人身上。同样,不论几个连带债权人之间内部是否分担份额,或分担份额多少,但对债务人来说,他对任何一个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就意味着他对全体债权人履行了债务。

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连带债权人中一人或数人有过错,那么其他没有过错的连带债务人仍然要负责任,即只要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之中任何一人提起诉讼,法院都将依职权追加其他连带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债务人的连带责任可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大保障,从而也就可以使债的关系更加稳定可靠,使债在经济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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