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敌叛国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1: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67页(267字)

在我国,指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或其他公民背叛革命、投奔或率众投奔敌营,或者在被捕、被俘后,出卖同志和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

是反革命罪之一。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以反革命为目的;(2)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民警察、民兵或其他公民;(3)客观上实施了投敌叛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或率众投敌叛变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决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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