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3: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76页(575字)

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物质内容或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

“人身权”的对称。财产权是一定物质资料占有、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体现。社会性质不同,财产权利也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奉行的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是民事权利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占有权,是指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权利。使用权,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加以利用。收益权,是指收取物所产生的果实或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决定所有物的命运,即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对自己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

根据我国所有制的性质和主体的不同情况,财产所有权可分为国家财产所有权、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三类。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基于对某物的所有关系或占有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利。

包括相邻权和财产继承权等。相邻权又称为相邻关系,它是指不同所有人或占有人之间由于土地或土地上的自然物、建筑物相互毗邻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财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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