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3: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76页(772字)

调整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所调整的财政关系涉及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领域,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学、教育、社会福利等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有密切关系。所以,世界各国历来重视财政立法。

我国建国后,财政立法以国家在各个时期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财政经济任务为依据,为调整国家与企事业单位、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与个体经济、国家与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制定了大量的财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有:1950年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财政收支的决定》等。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和之后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临时规定》。1958年国务院还先后颁布的《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和《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在结束了十年内乱以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国家在逐步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颁布实施了大量的财政法律、法规。

1977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政方面的法律,加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的财政法规,共计一千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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