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才处理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4:3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80页(294字)

旧称“告诉乃论”或“告诉乃理”。

指某些刑事案件须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受理,不控告就不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由法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但尚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

同时,对侮辱、诽谤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也作了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这类案件一般都是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的犯罪案件,有时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身份关系,被害人也往往不愿诉诸法律。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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