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节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8: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94页(456字)

国家对社会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及其构成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以保证社会再生产正常发展的行为。

社会化大生产在客观上要求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保持基本平衡,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然而,在社会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中,不平衡是绝对的。因此,就必须进行宏观调节,这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进行宏观调节,必须遵循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能主观地、人为地干预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遵循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从这些经济规律出发,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以直接调节为主。即国家通过制订国民经济计划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有计划地分配到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去,并且有计划地确定积累和消费的比例,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国民经济各部门确保实现。其二是以间接调节为主。

即国家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利率、汇率等各种经济杠杆,并辅之以行政、法律、教育手段,引导国民经济各部门正常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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