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说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98页(386字)

亦称“民约论”,是一种认为国家起源于人们订立契约的学说。

该学说最早是由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提出的,在十七、十八世纪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主要代表人物有:格劳秀斯、斯宾诺塞、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后来康德也持此说。他们主张,国家与法是由于人们自愿协议而产生的,并非由神所创造。

人类在缔结这种协议而进入政治社会(国家)之前,生存在各不相关的自然状态中,享有自然权利并受自然法支配,根据理性要求,订立契约而进入政治社会。不过,在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订立契约的原因和契约当事人、契约内容等问题方面,各家的见解却各不相同,并因而提出了不同的政治纲领。如: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和建立民主共和国,主张人民有权以革命手段推翻违背契约的统治者;霍布斯主张君主专制;洛克主张君主立宪制等。这一学说为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根据,具有一定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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