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2: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07页(376字)

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诉讼参与人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依法定诉讼程序所进行的全部诉讼活动。

基于诉讼所要解决案件的不同性质,诉讼可以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通过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活动,适用民事法律,解决民事权益纠纷问题的,为民事诉讼。通过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适用刑事法律,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为刑事诉讼。民事和刑事诉讼是实施民事、刑事法律内容的必要形式。

诉讼为国家的一种职能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在解决案件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双方当事人则各自基于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活动。

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以解决案件为目的的活动,在诉讼法上是作为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来规定的,所以诉讼活动的法律性质,就是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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