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3: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13页(410字)

1853年5月1日制宪大会批准。

为阿根廷第一部联邦制宪法。分为两部分。该宪法颁布后,经过多次修改,迄今仍然生效。

宪法规定:阿根廷为联邦制国家。联邦国家由各省创立,联邦的权力由各省授予。联邦政府在国防、外交、对地方干预、货币、银行、文化教育、省际和国际贸易、税收以及各种立法方面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各省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机构,保留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的一切权力。联邦实行代议制和三权分立的总统制。总统由普选产生。总统有法律提案权,有对议会批准的法律草案的全部或部分否决权,有权召集议会特别会议和延长议会例会。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行使立法,监督政府,决定国家财政、税收和内外政策等职权。部长负责处理国家事务,并副署和认证总统的法令。

各部部长对自己或对与其他部长共同认证的法令负责。修改宪法须经议会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但只有为此目的而召集的专门会议才能对宪法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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