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联盟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3: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14页(385字)

简称“阿拉伯联盟”。

1944年9月,阿拉伯各国外长在亚历山大举行会议,决定成立阿拉伯国家联盟。1945年3月,叙利亚、约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埃及、也门等7国代表在开罗举行会议,签订了《阿拉伯国家联盟公约》,阿拉伯国家联盟正式成立。其总部原设在开罗,1979年3月巴格达会议后,迁往突尼斯。

现在其成员包括巴勒斯坦在内共20个国家和组织。联盟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联系,协调彼此间的政策与活动,捍卫独立与主权,全面考虑阿拉伯国家的事物与利益,各成员国之间应和平地解决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联盟的主要机构有:理事会,由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是该联盟的最高机构,决议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否则只对投赞成票的成员国生效;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此外,还设有阿拉伯联合军事指挥部、联合防御理事会、阿拉伯经济理事会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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