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下院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7: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28页(426字)

议会组成部分之一,即平民院和众议院。

议员由选举产生。任期5年。每届议会产生后,由多数党提名并同反对党协商选出议长1人。副议长由筹款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兼任。议长主持下院会议,领导下院工作,副议长协助议长工作。下院设有由全体议员参加,主要讨论财政议案的全院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议案的常设专门委员会;处理在会期中产生的某些专门问题,研究会期中某些特定事项的特别委员会;处理临时性咨询事项的临时委员会;负责研究两院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上、下两院各指派相等人数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此外,还设有管理机构,由议长、副议长、执政党和反对党的议会党团、督导员等组成。下院大会法定人数为40人,每周举行4天。

在立法程序中,重要议案,内阁向下院提出,首先由下院通过。下院有权对政府质询,提出不信任案。

有权批准条约。财政议案只能在下院提出和通过,国库必须按照下院批准的预算法案和拨款法案支付款项,征税和发行公债也必须取得下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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