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7: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29页(395字)

提案权由政府、议员和某些公共团体行使。

公议案即涉及到全国各个地区并与政府政策有关的议案,大多由政府派员向下院提出。私议案即只涉及地方政府、某些团体或个人利益的议案,由某些公共团体向下院提出。议员个人所提议案要由有关特别委员会决定是否交议会审议。

议案的审议首先要经下院初读、二读和三读。初读为提议者宣布议案的名称或全文及提案的目的。初读通过的提案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同时确定议会辩论日期。二读是将议案逐条朗读,议员进行辩论。二读中,经议员10人连署即可以提出修正案,或在读前向议长提出修正案。

二读后,有关常设委员会根据二读中议员所提的修正意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

最后交议院进行三读,即进行表决。

经下院通过的议案送交上院,由上院再经三读程序审议。上院对下院通过的议案无否决权。

议案经过两院通过后,须呈送英王批准,由英王发给特许证书,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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