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地方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7: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29页(342字)

包括郡议会、郡级市议会、非郡级市议会、区议会、自治城镇议会和教区议会。

各地方议会议员人数,按该地区人口比例确定。一般郡议会的人数为40至100人,区议会为30至50人,教区议会为5至20人。议员均由本地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郡议会和教区议会每3年举行一次大选;市议会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区议会可每3年全部重新选举,亦可每年改选三分之一。

任期均为3年。地方议会主席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较大城市或较重要城市的议会主席称为市长。各地方议会的执行机构为地方委员会,由各该议会任命,负责具体管理该区域的各项事务。

地方议会主要权限是,制定本区域内的政策、管理原则和法规,议决重要问题。地方议会作出的决定及制定的法规,须报请中央政府批准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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