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8: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32页(409字)

为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其前身是坦噶尼喀议会。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法案,但须经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如被驳回,本届议会不能再次提出。一般法案,过议员半数即可通过,重大提案则须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议会实行一院制。

设议长、副议长和秘书各1名,下设秘书处和6个委员会。委员会由主席和若干名委员组成,均在执政党坦桑尼亚革命党的领导之下工作并向总统负责。国民议会的议员首先必须是革命党党员,主要来自4个方面:选区直接选举的议员;工、青、妇、双亲会和合作社与大群众组织选出的议员;各省省长为当然议员;总统任命的议员。议会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每届任期5年。1984年通过的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扩大了民选议员所占议席的比例,并将总统任命的议员名额由30名减为15名。第一届议会产生于1965年,本届议会于1985年10月组成,有议员244名。

议长亚当·萨皮·姆克瓦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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