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9: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36页(671字)

又称“西欧共同市场”或“欧洲共同市场”。

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经济和政治集团。1957年3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在罗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1958年1月1日成立。1973年1月1日接纳英国、丹麦和爱尔兰,1981年1月1日接纳希腊,1986年1月1日接纳西班牙、葡萄牙为正式成员国。其宗旨是:通过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各成员国经济政策的逐步接近,使共同体内经济均衡增长。

并在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政治一体化,建立欧洲政治合作机制,实现在国际政治事物中“用一个声音说话”。共同体在经济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有:(1)建立关税同盟。

共同体成员国之间工业品可自由流通,不征关税,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2)建立共同的农业政策。

在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统一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取消成员国间农产品关税,对非成员国的廉价农产品征收“差价税”;设立共同的农业基金,用以补助各成员国倾销“剩余”农产品和提高农业生产。

(3)建立经济和货币同盟。

设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创建欧洲货币单位,使西欧货币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另外,经济共同体内部还在运输、能源、渔业、社会、地区开发和研究及发展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共同政策。

同时共同体还加强了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几十个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组织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是最高执行机构;欧洲议会,是监督咨询机构;欧洲法院,是最高仲裁机构。其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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