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0:0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38页(346字)

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关押在一定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我国刑罚中主刑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5日以上6个月以下,在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和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采用的拘留处罚不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有违法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人使用的行政处分,而不是刑罚方法。

拘役和公安机关根据逮捕拘留条例规定对某些人犯采取的刑事拘留也不相同。刑事拘留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串供、毁灭证据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不是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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