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0:1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38页(993字)

指公安机关将特定的人在短期内拘禁留置于一定处所。

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三种。行政拘留,亦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依法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治安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每一拘留处罚的期限适用多长时间,要视每一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而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于情况紧急,依法采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正在进行“打砸抢”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拘留人犯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民事拘留,亦称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民事诉讼中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对少数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人,经过多次耐心教育,仍坚持不改时,方可实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节,可以在15日以下的期限内,决定拘留期限。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人民法院对妨害诉讼行为人适用拘留时,先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经院长批准后,由人民法院制作《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决定书。被拘留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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