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0: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42页(321字)

现行宪法于1964年制定。

1966年、1969年、1982年、1986年和1988年经过五次修改。宪法规定:肯尼亚是主权共和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言论、集会、结社和迁徙的自由;凡年满18岁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行一党制,肯尼亚民族联盟是唯一合法政党;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经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总统行使最高行政权,可任免副总统、内阁部长等各级军政主要负责人,有权参加议会会议,可在议会发表讲话并进行投票,有权召集议会会议或解散议会。

总统与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宪法规定:国家还设有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伊斯兰法院。总检察长是政府最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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