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8: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78页(421字)

制约与平衡的简称。

指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各自分立又相互制约和平衡的原则。是资产阶级关于政府分权制度的理论。

制衡原则起源于古希腊、古罗时代,至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比较全面地提出了三权分立和制衡的学说,即把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各自分立,权力平衡,归由不同的人和机关掌握,彼此互相制约以防止专横和违法。

他认为,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国家机关的手中时,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或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必然出现专断。

这个原则后来被美国政治家杰弗逊等加以继承并得到进一步发展。杰弗逊认为,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要真正做到互相牵制、互相平衡,不能使其中任何一权有超过其他权力之上的意义,否则就可能发展为专制。

资产阶级国家根据这个学说,反对封建专制主义,逐渐实行了三权分立,这在历史上是有着积极与进步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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