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8: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79页(379字)

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度冷丁、吗啡等毒品的行为。

在我国,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我国刑法将本罪分解为三个罪名,即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上述三种犯罪行为往往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既可以结合在一起,也可以独立存在,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便构成本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一贯或者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82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贩毒罪的处刑补充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前款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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