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8: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79页(208字)

指以营利为目的,着绘、摄制、印刷、改制淫书、淫画、淫秽图片,或者出卖、转卖淫书、淫画、淫秽图片的行为。

在我国,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我国刑法将之分解为两个罪名,即制作淫书、淫画罪和贩卖淫书、淫画罪。上述两种行为既可以结合在一起,也可以独立存在,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便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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