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9:0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80页(237字)

战国在法律上终止战争状态,恢复和平关系,并规定关于这方面的基本条件的条约叫做和约。

有时在媾和之前,需要缔结停战协定或和平初约,但是通常不一定缔结和平初约。和约的内容通常包括:宣布战争状态结束,恢复和平关系,关于领土、赔偿、惩罚战犯、遣返战俘、战前条约效力的确定,履行和约的保证等政治、经济、军事条款。

和约也同一般条约一样,要有正式文本和有关条约生效的规定。双边条约由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多边条约则由交存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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