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4: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99页(548字)

是一种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政治法律思想。

在我国,最初是由商鞅、慎到、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所提出的。他们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任法不任人的思想,认为只有依法行事才能安民安邦。韩非集法家之大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以法治国的理论。他认为:“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刑不避大臣,尝善不遗匹夫”。并提出将“法”、“术”、“势”结合起来作为保证法治得以实行的条件。在西方,最早提出法治思想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古代的法治思想虽是以实行和维护奴隶主或封建主的专制统治为目的的,并且带有很强的局限性,但在人类历史进程中还是具有一定的不可忽视的进步意义的。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至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也强调法治,宣传法是高于一切的,并将法治原则定型化、制度化。这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保障资产阶级民主和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到来,资产阶级统治者感到法治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因而又往往抛弃法治,代之以警察、司法专横和公开的军事镇压。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法成为反映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工具,成为有效治理国家的武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