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8:0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08页(455字)

指法律生效的范围。

分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所谓空间效力,即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发生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域范围,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生效,还是只在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生效。

所谓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在哪个时间发生效力,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到什么时间终止生效。在我国,法律的时间效力没有明文规定时,一般在公布之日起生效,在远离立法机关所在地的地区一般自收到法律的正式文本之日开始生效;有些法律的生效时间由立法机关另行规定。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有的法律本身已规定停止生效日期,到期自行失效;有的法律随着相应的新法律的颁布而失去效力;有的法律以特别法律文件宣布终止生效等。此外,法律本身还可以规定有无追溯既往的效力。

所谓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如对本国人的效力和对外国人的效力等。对人的效力一般都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

在适用法律时,首先必须弄清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及对人的效力,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效力范围则不能适用,否则就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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