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域外效力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9: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10页(309字)

指一国制定的法律规范在其主权管辖的全部领域外发生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一国依据其国内立法或所参加的国际条约,在处理某项问题上可引用有关外国的法律规定;(2)一国法律规范适用于在国外的本国人,如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反革命罪,伪造国家货币、有价证券罪,贪污、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罪行,适用本法。(3)一国法律确认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国外得法律或事实上的承认,如甲国的一对夫妻到乙国定居后,乙国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一国法律只有在外国以某种方式承认时才发生效力,所以根据主权原则,任何国家对他国法律效力的承认都是有一定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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