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宪法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9: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11页(354字)

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

成员9人,任期9年,不得连任。成员每三年更新三分之一。

成员中3名由共和国总统任命,3名由国民议会议长任命,3名由参议院议长任命。此外,历届卸任总统为当然的终身成员。

委员会主席由共和国总统任命。宪法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监督共和国总统的选举是否合法,审查申诉,公布投票结果;议会两院选举、公民投票程序是否合法、议会两院之间、政府与议会之间的争议,均由宪法委员会裁决;各个法律在公布之前,议会两院规章在实施之前,都必须由宪法委员会就其是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总统在形势紧张,将采取非常措施时,须征询宪法委员会的意见;在位总统是否有能力行使职权由宪法委员会确认。

被宪法委员会宣布为违反宪法的法律规章,不得公布和实施。对宪法委员会的裁决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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